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登记备案公示
发布日期:2016-07-11 来源: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作者:省卫生计生委 责任编辑: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审核人: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次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字﹝2015﹞47号)及《关于做好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第二类医疗技术登记备案有关工作的通知》(鲁卫医函〔2015〕18号)要求,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经省卫生计生委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需向我委备案。截止2016年6月30日,我委受理、备案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申请92项、第二类医疗技术205项,现将备案情况予以公示(见附件)。
附件:1.医疗机构开展限制临床应用医疗技术备案汇总表
2.医疗机构开展第二类医疗技术备案汇总表
山东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5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