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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妇委会)

发布日期:2018-06-11 来源:滨州医学院 作者: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责任编辑: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审核人:滨医烟台附属医院 浏览次数:

  一、在医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制定工会委员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布置、检查、指导各分会工作。

  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工作。

  三、根据《工会法》、《劳动法》、《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负责组织职工参加医院民主管理,提高职工的参政议政意识。

  五、根据《中国工会章程》,负责筹备召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并贯彻执行大会决议。负责职代会的日常工作。

  六、深入基层,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沟通医院与职工的联系。

  七、负责组织开展有益职工身心健康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和活跃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八、负责组织职工开展知识技能竞赛,技术革新活动,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九、做好工会系统先进工作者和五一劳动奖章的评选、表彰工作。

  十、负责保障和落实职工福利待遇。

  十一、负责走访、慰问困难职工活动,并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困难职工救济帮扶工作。

  十二、负责指导、帮助女职工委员会工作,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十三、负责工会各级组织建设和工会干部、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院领导、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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